竞买协议


第一条 竞买网络账户


1.1  竞买人第一次通过本公司官网www.artand.cn及Artand App、Artand小程序等平台参加网络拍卖活动时,须于参与拍卖活动当日前完成网络拍卖账户的注册,竞买人应在注册过程中按照本公司要求提供身份信息及必要的证明文件。竞买人未在前述时间内完成网络账户注册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无法参与竞买等后果。

1.2  竞买人应如实填写注册网络账户所需信息。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竞买人应对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1.3  本公司有权要求竞买人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担保、存款证明及/或要求竞买人为其有意竞买的拍卖标的提供其他担保。

1.4  如竞买人已有网络账户,竞买人应使用现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不得另行注册。

1.5  本公司郑重提示,网络账户是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网络平台拍卖活动的唯一凭证。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络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将用户名和密码出借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泄露,本公司对竞买人因用户名和密码泄露或被盗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竞买人一旦发现用户名和密码有被他人盗用的可能,应立即与本公司联系,申请办理挂失手续。经本公司核实后认定申请人确为竞买人本人的,本公司将冻结其网络账户,本公司不承担竞买人挂失之前、认定程序期间及冻结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

1.6  凡使用网络账户在网络平台拍卖活动中实施的竞买行为均视为该网络账户注册人本人所为。除非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

1.7  网络账户注册人本人应当对其网络账户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网络账户注册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在本公司办理了网络账户挂失手续,并且经本公司核实后冻结其网络账户。

1.8  本公司郑重提示,本公司冻结竞买人网络账户前,凡使用网络账户在网络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行为仍视为网络账户注册人本人所为,网络账户注册人应当对本人网络账户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竞买保证金


2.1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网络拍卖活动,须认可同意本公司《网络拍卖规则》《竞买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本公司对竞买人的身份资格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应当于参与拍卖活动当日24小时前缴纳保证金。

2.2  竞买人必须登陆本公司网络平台或采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缴纳保证金。本公司有权只接受竞买人本人账户支付的保证金。竞买人通过本公司网络平台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以外的途径缴纳保证金而产生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最低保证金数额、竞买额度比例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本公司有权减免收取部分竞买人的保证金。

2.4  竞买人支付保证金的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本公司不对因保证金未及时到账导致竞买人无法参与竞买承担责任。

2.5  若竞买人于本公司网络拍卖活动中购得拍卖标的,则竞买人向本公司缴纳的保证金转为拍卖标的的购买价款。当竞买人同时购得多件拍卖标的时,本公司有权决定保证金转化为购买价款后的分配方式。若买受人在支付购买价款时未使用拍卖标的占用的保证金,而是另行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有权将该笔保证金用于结算佣金、相关费用或其他拍卖标的。

2.6  本公司网络平台无自动退还保证金功能。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标的或部分保证金转变为购买价款后或结算后保证金仍有余额,且竞买人没有正在竞买过程中的拍卖标的,对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关联公司也无任何欠款,则竞买人可以申请退回保证金。本公司对竞买人退回保证金的申请具有审核权和最终决定权。竞买人收到保证金退款的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7  若因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后长期未申请退回保证金,导致保证金无法自原路径退回的,经竞买人申请,且本公司核查无误后,将按竞买人重新提供的经本公司认可的账户办理保证金余款汇付手续。竞买人收到保证金退款的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8  本公司仅退还保证金本金,不支付任何利息或收益。

2.9  竞买人违反本协议、网络拍卖规则及其他相关协议约定的,本公司有权没收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

2.10  本公司有权将竞买人在网络账户缴纳的保证金用于抵扣拍卖标的购买价款,或清偿竞买人欠付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关联公司之任何款项。

2.11  竞买人确认同意《网络拍卖规则》《竞买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并缴纳保证金的行为视为其已仔细阅读并同意《网络拍卖规则》《竞买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全部内容。


第三条  竞买须知


3.1  凡参加本公司网络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和买受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公司《网络拍卖规则》和本协议,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网络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网络拍卖规则》和本协议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3.2  在本公司举办的网络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最高出价经落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含以预设程序方式)确认时,即表明该竞买人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本公司、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认可拍卖标的已出售、成交的事实,各方均享有法律规定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应当履行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本公司特别声明:本公司不会对拍卖标的进行全面尽职审查,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所有拍卖标的均以拍卖时的状态为准。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价值及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3.4  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织的网络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其竞买的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且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现状感到满意,对拍卖标的瑕疵(如有)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放弃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或价值提出异议的权利。

3.5  竞买人及买受人知悉并确认,拍卖标的不是日常消费品,属于特殊商品,拍卖一旦成交,买受人不得主张退货及其他消费者权益。出现争议的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与本公司无关。


第四条  免责条款


4.1  本公司对因网络、通讯信号、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录入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的竞买人或买受人无法使用网络平台、网络延迟、网络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被盗、未能竞买成功或其他交易异常情况所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拍卖结果错误的,本公司有权决定撤销该笔交易,本公司对因交易被撤销给委托人、竞买人或买受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2  因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网络平台拍卖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将拍卖延期或取消,无需向委托人、竞买人做出任何赔偿。

4.3  本公司并不保证网络平台或与其有关的服务、内容、功能或材料将实时更新,亦不保证网络平台的安全、稳定、不受干扰或无误,或有关缺陷已修正。本公司对因上述情况导致的竞买人或买受人未能竞买成功或产生的其他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4  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网络平台中显示拍卖情况,所示内容仅供参考。网络平台所示之数额、拍卖标的编号、拍卖标的图片、目前出价最高竞买人等内容均有可能出现误差,也可能因为系统或网络导致滞后甚至无法显示,本公司对因此误差、滞后或无法显示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5  对于竞买人或买受人进入、使用网络平台后发生的电脑设备或其他财产损坏或感染病毒、被黑客攻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6  因竞买人或买受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买受人本人承担。

4.7  本公司组织的网络拍卖活动项下相关费用支付服务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本公司不就此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服务给委托人、竞买人或买受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若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发生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差错、故障导致的不当得利、资金损失等,请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协商解决。

4.8  因竞买人或买受人用户名、银行卡账号或密码等泄露致使他人冒名竞买或进行其他操作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

4.9  网络账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系人、联系方式、信息描述等)均由竞买人自行提供,竞买人依法应对其提供的任何信息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拍卖公告发布及拍卖标的展示


5.1  本公司于拍卖日前在网络平台发布拍卖标的的拍卖公告,并通过网络平台及报纸、媒体进行拍卖标的电子图录展示。拍卖标的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日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5.2  委托人声明及本公司知晓的拍卖标的瑕疵已在拍卖标的电子图录中予以说明,请竞买人审慎阅读查看。

5.3  本公司向竞买人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应当审看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情况。


第六条  网络竞买


6.1  出价方式:本公司组织的网络拍卖仅支持竞买人通过网络平台出价。

6.2  预先出价:竞买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为计划竞买的拍卖标的设置预先出价。

6.2.1)  竞买人可以于某件拍卖标的落槌前预先提交本人的最高出价,由网络平台自动按竞价阶梯出价,直至竞买成功或拍卖标的价格超过竞买人提交的最高出价为止。

6.2.2)  如竞买人已预先对某件拍卖标的提交了最高出价,拍卖标的开始拍卖前,竞买人可以修改或删除出价;拍卖标的开始拍卖后,竞买人可以修改(出价不能低于当前价格)但不得删除预先出价。

6.2.3)  预先提交的出价与实时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出价相同的情况下,网络平台按照接收到出价的时间顺序认可第一个出价;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对同一拍卖标的预先设置最高出价,网络平台按照系统接收到出价的时间顺序认可第一个出价。

6.3  实时出价: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标的开始拍卖后直接在本公司网络平台上实时出价,竞买人可按照拍卖阶梯自主出价或跳价。

6.4  本公司网络平台拍卖竞价阶梯由网络平台预设程序确定。

6.5  竞买人在竞买中的出价低于拍卖标的保留价或网络平台预设程序认可的最高出价的,出价视为无效。

6.6  竞买人出价一旦由网络平台预设程序确认,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修改、撤回或撤销,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出价时,其出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对在竞买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失误、错误须自行承担责任。

6.7  拍卖成交:当竞买人点击出价按钮后的出价金额被拍卖师或网络平台预设程序认定为全场最高应价时,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含以预设程序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买成功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其应当对其竞买行为负责,竞买人点击出价按钮的行为即被视为认可网络平台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本公司可选择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网络平台推送等形式将电子版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送达买受人。

6.8  对于通过网络平台参加本公司网络拍卖活动的竞买人而言,若因录入错误、系统显示错误等原因导致成交确认书内容与实际成交情况不一致,则以本公司最终核对的实际成交情况及相应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6.9  在拍卖期间,竞买人不得妨碍其他竞买人参加竞买,不得与其他竞买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等。一经发现,本公司有权拒绝其参加竞买或取消其竞买人、买受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公司之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网络拍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终止、注销竞买人的网络账户,且不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或损失。


第八条  异常情况处理


当网络平台出现异常情况影响网络拍卖活动正常进行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拍卖,待故障排除后继续拍卖,变更拍卖开始及结束时间,决定将有争议的拍卖标的重新拍卖,另行组织网络拍卖或取消拍卖活动。如本公司作出前述处理后,竞买人继续参与拍卖活动,即表示其已认可本公司的处理方式。因异常情况或本公司上述处理方式而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网络拍卖活动中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本公司网络平台预设程序或拍卖师之决定权


本公司网络平台预设程序或拍卖师对下列事项具有绝对决定权:

(一) 拒绝或接受任何出价;

(二) 出现异常情况或争议时,不论在某件拍卖标的拍卖之时或拍卖之后,有权决定最高应价人、是否暂停拍卖、继续拍卖、取消拍卖、变更拍卖开始或结束时间、或将有争议的拍卖标的重新拍卖,以及重新拍卖时是否认可原有出价效力;

(三) 按照其认为合适的竞价阶梯开始进行竞投,有权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

(四) 就不设保留价的拍卖标的,除非已有竞投,有权自行酌情决定起拍价;

(五)采取其认为适当的其他行动。


条  拍卖中止


10.1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及拍卖期间的任何时间决定中止拍卖标的的网络拍卖活动:

10.1.1)  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的;

10.1.2)  第三人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本公司认可的相关证据材料;

10.1.3)  本公司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承诺的准确性、真实性持有异议的;

10.1.4)  本公司认为拍卖标的可能被认定为文物的;

10.1.5)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以本公司认为正当的理由书面通知本公司中止拍卖的;

10.1.6)  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10.1.7)  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委托拍卖合同、网络拍卖规则及其他相关协议的任何条款的;

10.1.8)  拍卖标的涉及任何拥有司法强制权的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的司法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诉讼、保全、查封、禁令、扣押、冻结、强制执行等);

10.1.9)  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的。

10.2  非因本公司过错导致网络拍卖中止的,若因此给竞买人造成任何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拍卖终止


11.1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及拍卖期间的任何时间决定终止任何拍卖标的的网络拍卖活动:

11.1.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本公司的;

11.1.2)拍卖标的被认定为文物或赃物的;

11.1.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

11.1.4)拍卖标的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

11.1.5)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书面通知本公司终止拍卖的;

11.1.6)出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11.2  若因前述原因导致拍卖终止给竞买人造成任何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竞买禁止


12.1  竞买人不得参加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标的的竞买。

12.2  竞买人不得代理拍卖标的委托人参加竞买。

12.3  竞买人不得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压价。

12.4  竞买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本公司有权拒绝、中止、终止其竞买活动,或冻结其网络账户,若因此给本公司及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竞买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买受人佣金及各项费用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0-10%(具体按买受人在平台对应藏家等级收取)的佣金,同时应支付各项费用。


第十四条  购买价款支付


14.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向本公司付清购买价款。

14.2  买受人须保证其保证金及购买价款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本公司保留拒收除买受人以外其他任何第三方付款的权利。

14.3  如买受人购得多件拍卖标的而未付清全部购买价款,且支付购买价款时并未书面指定支付某件拍卖标的购买价款,则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其购买价款的分配方式。


第十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人应登陆本公司网络平台通过其网络账户支付购买价款或采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购买价款。买受人通过本公司网络平台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以外的途径支付保证金及购买价款而产生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支付币种


所有购买价款应以人民币支付。如买受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汇价折算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买受人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与该币种的汇价折算。本公司为将买受人所支付之该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所引致之所有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七条 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且领取拍卖标的后,即获得拍卖标的的所有权。


第十八条  风险转移


竞买成功后,拍卖标的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一) 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标的;或

(二) 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标的的全部购买价款且委托人或本公司已将拍卖标的交邮的;或

(三) 因买受人原因自拍卖成交日起十五日届满未签收或未能领取拍卖标的的。


第十九条  领取拍卖标的


19.1  买受人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后,应当在拍卖成交日起十五日内邮寄或领取拍卖标的。

19.2  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

19.2.1)本公司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网络拍卖活动,在未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拍卖标的均由委托人持有,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

19.2.2)委托人应当在拍卖成交日起十五日内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19.2.3)买受人未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本公司有权暂缓向委托人支付出售收益,委托人有权暂缓交付拍卖标的。


第二十条  拍卖标的出境和入境


任何拍卖标的皆有可能受到拍卖地国家出口法律及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出口法律限制,买受人须于竞买前自行寻求专业意见,确认拍卖标的满足法律对进出口的要求。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下或处于保税区的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入境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税费。买受人不得以未获发任何许可证或相关文件作为撤销交易或要求延迟付款的理由。


第二十一条  买受人未付款


21.1  若买受人未按照本协议、网络拍卖规则及其他相关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21.1.1)没收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

21.1.2)本公司有权选择将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本公司的佣金收入及各项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留存本公司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有多个委托人受到损失的,由本公司决定保证金的分配方式;

21.1.3)要求买受人按照网络拍卖规则、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1.1.4)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21.1.5)本公司有权自拍卖成交日后第十六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21.1.6)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全部佣金收入及各项费用损失、赔偿金,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

21.1.7)本公司有权就买受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其他拍卖标的,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的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进行拍卖、变卖、折价并优先受偿。处分前述财产或财产权利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行追索;

21.1.8)将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关联公司在任何其他交易中欠付买受人的款项抵销买受人欠付本公司的任何款项;将买受人支付的任何款项用于清偿买受人欠付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关联公司的任何款项,而不论买受人是否指示用以清偿该笔款项。

21.3  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则本公司自拍卖成交日后第三十一日起有权视具体情况解除或同意委托人解除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该买受人售出的拍卖标的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解除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本公司所蒙受全部损失的权利;

21.4  经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原买受人除应承担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各项费用以及其他方式再次出售该拍卖标的的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二十二条  延期领取拍卖标的之补救方法


22.1  若拍卖标的由委托人持有并由委托人移交的,买受人在满足领取拍卖标的条件后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领取/签收其购得的拍卖标的,本公司不对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等风险承担任何责任。

22.2  若拍卖标的由本公司持有并由本公司移交的,买受人在满足领取拍卖标的条件后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拍卖标的,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22.2.1)将该拍卖标的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拍卖成交日起的第十六日起按本规则规定计收保管费等)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卖标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等各项费用;

22.2.2)如买受人自成交日起的十六日内仍未领取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损失、费用(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保管费、公证费等)后,若有余款,则由买受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


第二十三条  发票开具


23.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有权向委托人申请开具发票,本公司将协助买受人申请发票。

23.2  买受人如需开具发票,发票中的购买方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且应于结清拍品款当月内联系本公司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事宜,逾期恕不办理。

23.3  买受人应提供正确开票信息,发票一经开具,不再提供更换发票服务。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24.1  因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拒不支付购买价款等违约行为导致交易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交易,竞买人已经领取拍卖标的的,应当自收到本公司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原路径返还拍卖标的。

24.2  竞买人违反本协议、网络拍卖规则及其他相关协议约定,给本公司及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失的,本公司有权没收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且竞买人应当就本公司及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期待利益损失,以及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24.3  竞买人违反本协议、网络拍卖规则及其他相关协议约定的,本公司有权扣除其网络账户信用分30分,且在两个月内禁止其参与本公司网络平台的全部竞价活动。


第二十五条  修改权


本协议的修改权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协议依法进行修改,并且本协议自修改之日起自动适用修改后的版本。本协议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并于公示之日适用于之前或之后所有注册网络账户的竞买人,请相关各方自行注意查看,本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独通知。相关各方继续使用网络平台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本公司对本协议所做的一切修改。


第二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七条  附则


27.1  本协议有关术语及语词的含义同网络拍卖规则。

27.2  本公司的《网络拍卖规则》、《平台协议》等相关文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本协议和相关文件没有约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7.3  竞买人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其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竞买人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之时起生效。

27.4  本协议解释权归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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