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往事同行

与往事同行


         今年我二十岁,生活像一锅金黄的玉米渣粥,庸庸碌碌地冒着热气。我的模样在悄悄地延展,那是身体里的能量在日夜不息地催促着我,使我变成了一个无辜的"大人"。



           我不敢回答自己现在究竟拥有什么,因为预计不到将会失去什么。唯一能被信任的东西就是过往的二十年,它们曾经像水泥一样不听话地流淌着,直到被砌进成长的墙里,凝固、夯实。随之静止下来的是我的记忆,它们曾经是一场电影,现在变成了画儿。 

           我三岁上幼儿园,因为爸妈要考研,一切都是姥姥照顾。 那时的我就很让老师头痛,不仅不会使用筷子,更罪无可赦的是从来不吃西红柿炒鸡蛋——那是矿院幼儿园的园菜啊! 有一次,园里最凶的老师生气了,把我一个人锁在食堂里,不吃完不许走。我就趴在食堂的玻璃门里,也许还穿着开裆裤,也不吃,也不哭,就这么淌着鼻涕愣到下午三点,那凶老师才一脸无奈地开了锁,大概没想到我会这么英勇。

         后来有一次我搭错了筋,吃完了整份的西红柿炒鸡蛋。那天午休时,园里最温柔的平阿姨坐在我的床边冲着我笑: "今天你真乖,该奖励奖励。告诉阿姨,你最爱吃什么?" 我很开心,说:"虾条!" "没问题!让你妈给你买一包去!"

          这招真狠,我活学活用。五岁时我升了大班,有一回小班班长生病了,平阿姨叫我去小班看管一会儿纪律。我在那里转来转去,觉得很没意思,就和一个叫乐乐的小朋友攀谈起来,感觉一见如故,直到下学我才恋恋不舍地和他道别。后来,平阿姨问我有谁捣乱着,我想了想,说:"乐乐说话来着"。没办法,我只知道他一个人的名字。


"与往事同行"



          我的初恋姓闫,和我姥家住同一片平房大院,我们的爱情始于六岁。 那时一个院儿里的孩子都像是亲生的,平时没少聚在一起拿砖头挨个砸人家房门,然后狂笑着逃跑。还有,把细沙均匀地铺在路面上,然后远远助跑到沙子那里,看谁打滑摔得远。 

         有一回只有我和闫两个,我给他表演"扫荡腿",结果一抬脚丫拖鞋给甩房顶上去了。闫立刻扒着输气管道,想上房帮我拿鞋。这时他大哥来了,大哥是练举重的,砸直了能有一米八五,远远指着他吆喝:"你妈,你再敢上,我打断你的腿!" 闫只是稍微停顿了几秒,就一下子蹿上了房顶。当他把那只拖鞋递到我手上的时候,我简直深深地爱上了他。 


          小学时代算是唐山刚刚开始变样的时候,也许别的城市也是一样,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就像新长出的牙齿,出现得既突然又理所当然。

          而对小孩子来说,最奢华的东西就是麦当劳了。那时候爸妈研究生已经毕业,每个月都会带我去上一两次。我深知这样的机会不多,每次除了点一份儿套餐,还要另加一份圣代和两个派,然后每样一口轮着吃。吃到最后对我妈说:"我嘴里舒服,肚子里疼"。


"与往事同行"



          我爸讨厌快餐,每次都一脸不耐烦地坐我的对面,只点一个巨无霸并声称"别的吃不进去,垃圾食品",像一朵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结果每次巨无霸都吃不饱,又若无其事地伸手来拿我和我妈的薯条儿。 

          麦当劳曾经在小学里引发了不少血雨腥风。 班里有个姓张的姑娘,偷了家里两千块钱,这在现在也算得上巨款了,就是为了每天去麦当劳吃早点。她还给关系要好的同学每人发了一百。后来事情败露了,班主任气得拿教案搧她的脸。我记得她捂着脸走回座位时歪着头,眼泪顺着红亮的脸颊淌下来,晶莹明亮。当时我只是趴在最后一桌,暗自后悔怎么没有和她搞好关系。 同班还有一个姓温的姑娘,骗她爸说她必须要吃一次麦当劳,因为是班主任留的作业,他爸竟然信了。这事后来也败露了。可见女孩儿嘴馋是天性,像这样为了吃赴汤蹈火的事还有很多。 

         我最好的朋友李也是小学的交情,她是班里最漂亮的姑娘,睫毛温顺地垂下来,把那双黑白分明的大眼睛遮盖得一半清晰,一半朦胧。 我耍尽了一个十岁孩子能想到的一切阴谋诡计把她抢到了身边,彼此无话不说。 她喜欢把鼻涕擦到脸蛋上抹匀,说这护肤。前一阵子我和她说起这事儿,她瞪着眼睛大惊:"这明明是你!" 我也大惊,差点儿一病不起。 

         再后来青春期的时候,我开始试着触碰眼前这个忙碌的世界。唐山是我的家乡,这座重工业城市在我眼里逐渐清晰起来。 

         我熟悉的地方是一块块拼接起来的——姥姥家,橘红色的砖房群被淹没在绿树和花丛之中;一片小树林,只两排,因为路窄,两边树冠几乎接在一起——那是上学的必经之路;九中,永远孤单,又永远乱糟糟的青春记忆。学校旁边是一条修建了很久都不开放的商业街,那是只有百货大楼,没有沃尔玛和家乐福的日子,百货大楼就是这座城市的女神。



          所以当我第一次去北京的时候,一直保持着一种仰着脖儿张着嘴的姿态:楼怎么能这么大?马路怎么能在空中盘旋?一切像是被放大镜和彩色灯泡笼罩着。那次进京是我妈为了带我去看清华北大,培养我的上进心。据我妈说,回家以后,我叉腰站在唐山理工学院(唐山人习惯称之矿院)的操场中间:"嘁,矿院还不如清华的足球场大,我要上清华!" ……       

           往事在延伸,我在成长。唐山换了市长,平房面临拆除。商业街终于开放了,两边店铺是仿欧式建筑,威风程度直逼百货大楼,斜逼天安门广场。

          姥姥家的大院消失了,那片残余的黄土坡就像一个饱经风霜的男人赤裸的背脊。我到现在仍然不忍心看那片地方,不论它依旧荒凉还是已经高楼林立,大院一年四季的样子都那样鲜明地停在我心里,挥之不去。 

         上大学前走过了不少城市,在车上听导游介绍它们古老的或新编的习俗与传说。然而,当我真正身临其境,却感觉城市间的差别是微小的,不同的只是一种被现代景观远远隔开的微弱气息,它关乎城市的历史,这些时间的故事慢慢地涂改着城市的模样,修整人们的步调,它变成民间工艺,变成地方美食,也变成一种每个市民都愿意遵守的常性。可是忽然有一天,一切都被包装起来了。正如周云蓬所说,城市都长得越来越像,兰州你可以叫它广州,也可以叫它福州,还可以叫它郑州。

"与往事同行"



          十八岁来到拉萨,蓝天红房子,颜色明白得不像话。中国版图从东往西是一场颜色的革命,由被调和过的灰色建筑逐渐发黄、发绿,一过甘肃,天蓝得能滴下来。让人难忘的是拉萨的夜景,不知道这里怎么能这样黑,黑得看不着天,分不清地,只看见远远一串排列不规则的彩灯,奇异地悬浮在黑暗的夹层中,上方是繁星满天,下方是星星和灯火在拉萨河中深情的合影。 

          藏民全民信教,这使他们比我们更懂得敬畏自然,并且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骄傲。你来店里看东西,看吧,我不去问你,喜欢你自然会买,反正你不能够欺负我。朝圣转经的时候到了,天塌下来也不管,让我紧闭双眼把经文念完。东方的城市就像犀牛,我们以英雄的姿态坐在牛背上,一手抓着牛角,一首高高举起象征胜利的镰刀;西部的城市是野马,你当然可以在马背上狂奔,但你一定也要以伙伴的身份站在它的身旁,因为征服会折辱了这种纯然原始的情谊。拉萨是我一定会回去的地方,它在记忆中闪闪发亮。 

          今年我二十岁了,在我身后是长长的往事,它们渗透进我的身体,变成了这一秒钟的自己。我真不明白一切是怎么过去的,一切又将如何到来,是城市拥抱着我们一同改变了模样,或者万物都是无辜的时间笔记。

           嘿,还记得闫吗?青春期的忸怩使我们疏远,拆迁彻底地带走了他的消息。前年,我在晚报上读到了一则新闻,说他进了省标枪队,并在省运会上拿了金牌。

          谢天谢地,他哥不是个说话算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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